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时间:2026-07-12 08:23:30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优秀)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旨在确保企业员工在工作中能够享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此规程通过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以降低工伤事故率,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1. 职业危害识别与评估: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如噪音、粉尘、化学物质等。

2. 员工健康监护:设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制度,监控员工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健康问题。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各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指南,确保员工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

4. 应急响应计划: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如火灾、化学品泄漏等,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5.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工作环境改善:持续改进工作环境,如通风设施、照明条件、休息区设置等,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

7. 个人防护装备管理: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标准,并确保其有效维护和更新。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订本制度。

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3项目部经理饶文举对本项目部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安质部是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主管部门,协调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1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饶文举

副组长:何先瑜薛志国赵峰涛朱广君孙长江

成员:孙建洪宋鹏张新张洪德康小卫

熊建波何乾龙冯亚峰杨天福樊军

高勇高体忠陈明忠陈友乐任亮

王建华胡乐远袁振洲张小斌任辉

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2.1分管领导要掌握全线整体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处理请示报告。

2.2制定和修改经理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审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技安处负责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目标,推进和监督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并处理日常对外报表工作。监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实施。

4工程部负责各项防尘防毒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统一调度指挥突发性泄漏、中毒等事项的应急救护工作。

5安质部负责《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护预案》的建立及落实。内容含第一部份:应急预案制度、现场急救箱管理制度、急救站工作制度;第二部份:化学毒物急性中毒现场急救及指挥现场;第三部份:急性职业中毒诊疗常规。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改进。负责完成职工健康监护定期体检工作,建立完善职工健康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6安质部负责对各个够本工段岗位的“三废治理”及达标排放的管理,对所有职业危害因素定时、定点进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档案(含外来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月末报技安处。

7经理部工会负责宣传、维护职工及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合法权利,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女工四期保护、女工结婚、分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8综合部负责新进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的把关;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告知新进人员其作业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管理

1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1.1所有隧道、桥梁的施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2职业病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设竣工,需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

2各经理部施工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3所涉及《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病种类:

3.1尘肺(钻孔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硅肺),

3.2职业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苯胺、硝基苯中毒、甲醇中毒、酚中毒),

3.3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3.4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3.5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

4应按照规定向作业工人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

5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

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7认真接受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8对班组岗位落实职业病防治防护措施不力,对个人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应及时纠正、整改。必要时给予处罚。

9职业危害因素主要防治措施

9.1防粉尘措施:配备功能先进的混凝土搅拌站,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袋式除尘器,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水泥库设置通风设备,搬运时加强抽风或通风,改善作业环境。洞内配备大功率通风机,并配合洒水将洞内粉尘降低,同时运输车辆配置净化装置,将烟雾消除。在选用袋式除尘器应考虑以下几点:防爆结构设计、采用防静电滤袋及结构措施、设置安全孔(阀)、设置检测和消防措施、设置接地措施、配套部件防爆、防止火星混入除尘器、控制入口粉尘浓度和加入不燃性粉料。

9.2防噪音措施:防治噪声危害主要从消除或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着手。例如对拌合机械等噪音较大的机械设备修建隔音棚或隔音墙,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尽量减少机械使用数量或错开使用时间,对超出噪声限值的设备及时修理或更换。施工机械要在四周有围挡或封闭的场所进行修理。

9.3防中毒措施:

9.3.1防苯中毒:用无毒或低 ……此处隐藏47946个字……由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燃料部经理、综合部劳资专责、安全专工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选择劳动防护用品式样,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及报销手续等工作。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

1 、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编制必须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力系统职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

2 、公司全年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生产部负责安全的专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费用计划,经公司研究批准列入公司下年度预算定额。

3 、当年新进公司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生产部安全专工依据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提供的人员及其工种分配情况及时编制,再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及时发放。

4 、机组大小修或工程施工需用的临时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报生产部汇总平衡后提前20天编制采购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该部分费用在大小修或专项工程费用中列支。此类物品要严格控制,认真把关。

5、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式三份,生产部、财务部和劳保仓库各执一份。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与报销

1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由综合部物资专责负责,同时综合部应对所采购用品的质量负责。

2 、安全专工应依据各部门上报的劳保需用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综合部采购。

3 、劳保库要严把质量验收关,对进库用品要尽可能的做到每件检查,防止粗制滥造用品入库,没有计划的采购不得入库。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护品要检查其“两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购入。

4、劳动防护用品报销时,须凭国家规定的发票和物资验收单,并经安全专工登记,生产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规定

1 、凡属公司正式职工(及项目公司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均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2 、身兼几个工种的作业人员,按其从事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可以补充其他工种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3、发放标准细则未明确的工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生产部审定,按相近工种发放。

4 、对调换工种的职工,须由综合部劳资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岗位变更证明,生产部将根据变更证明办理和调整防护用品标准。按其调换后工种对超出的劳动防护相应取消,缺欠标准的给予增发。

5、外来参观、学习、承包工程及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按所到岗位的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所需用品自理。

6 、劳动防护用品分大件和小件两种(使用期限超过半年的为大件)。小件防护用品以集体领取,由生产部依据发放标准统一造表,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各部门专人统一领用,不是专人领取,劳保库不得发放;大件防护用品领取,由部门专人填好领料单,生产部审核批准后领取。

7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程序:属于计划内、按标准发放的防护用品(如新入厂人员),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生产部经理审批、安全专工登记后,到仓库领取;属于计划外、临时性发放的防护用品(如现场大小修、现场突击任务等),由部门专人填写领料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生产部审批登记,然后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劳保库领取。审批程序不完整的劳保库不得私自发放。 6.8各部门在发放劳保用品时,要认真负责,保证一次按标准发放到职工个人手中。生产部对各部门劳保品发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发放的,将予以考核。

8 、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记入由班(值)长签名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本内,由班(值)长领取、保管、使用和更新。丢失或故意损坏者扣罚班(值)长。班(值)长离任时,要与新任班(值)长办理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凡发生交接及保管手续中断的按原价扣班(值)长及单位主管领导。

9 、劳动防护服的发放时间:春秋防护服在每年的八月份发放;夏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四月份发放;冬季防护服在每年的十月份发放。

10 、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超标准发放。每月进行一次盘点,30日前报经营副总经理、生产部、财务部各一份劳保品月报表(包括上月发出,当月库存等);生产部每季度对劳保库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11、劳保仓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害、防霉等工作,严防劳保用品损坏和发霉。

12 、领出库的防护用品出现质量和型号问题时,经生产部审查属实,统一由部门专人到劳保库进行退换。

13、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志服的人员,不再发放工作服。

(七)手电筒管理

1、发放原则

(1)手电筒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重的预防性辅助措施,按工作岗位配发,属公用物品,不属于任何个人。

(2)运行人员每人一盏;检修人员按班组配发;中层以上领导由于临时工作较多,按每人一盏配发。

2 、管理办法

(1)本次发放的手电筒属充电式,使用期限为4年。在4年使用期间公司不再负责夜班工作或值班照明问题。

(2)配发给个人的由个人负责保管和日常维护;配给班组的由班长做好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

(3)若有人员离开或调离以上配发手电的岗位,由班长或部门领导负责收回手电筒,另外发给新来人员。调离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积极上交。没有收回的由部门负责。

(4)配发给班组的公用手电筒,班长调离或调换的由部门领导负责收回。

(八)劳保用品遗失、损坏的赔偿

1、员工个人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故意损坏、丢失的按使用期折算作价赔款后重新领用,赔款计算方法;正常使用损坏的,经责任部门申请,安全员调查属实,综合部审核批准后以旧换新。员工个人使用的安全帽、防毒用具期满后一律以旧换新。

2、集体、员工个人(包括临时劳务工)借用的劳保用品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后,根据物品的新旧程度按原价的30%~100%赔款;对无故不还或故意损坏者,按原价赔款;因抢修、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遗失或损坏,经部门证明,综合部审批,予以报损,不做赔款。

(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的修订

1、生产部将按照上级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情况及时修订本规定。

2、每年年底生产部牵头,组织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委员会人员,征求职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究。如需修订,由安全专工提出修订意见或重新拟定方案,经生产部同意后报经营副总经理审批。

3、职工个人、班组、部门等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质量、管理及发放标准有建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生产部,以利于标准的修订和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4、如本标准与上级下达的有关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通知、指示、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要求执行,并及时修订本标准。

五、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生产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优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